(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16日上午8:30开始,至全部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地点定于县体育场。
2、体能测评要求:体能测评项目为800米跑步,占总分40%,男生跑步用时4分30秒基础成绩为60分,女生跑步用时5分30秒基础成绩为60分,每提升1秒加0.2分,所得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乘以40%计入总分。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3、体能测评成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将全部考生体能测评成绩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普定县综合执法大队院落内公布。
(五)面试
考生体能测评成绩(含加分)公布后,以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依次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占总成绩60%,所得成绩乘以60%计入总分。如遇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时,可视具体情况降低比例。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普定县综合执法大队院落内公布。
(六)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方式
体能ⅹ40%+面试ⅹ60%+符合加分条件=总成绩。
面试结束,将全部考生总成绩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普定县综合执法大队院落内公布。
(七)体检和特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和特检对象。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医院由普定县住建局指定,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体检、特检费用由普定县住建局承担。体检特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受理同意后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因体检、特检出现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时,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和特检均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政审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后由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所有聘用人员不占用编制,由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为一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次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如在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单位对聘用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畅通出口。所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普定县住建综合执法大队应办理解聘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待遇1200元(扣除个人应缴各项保险费用后的实发工资)。
2、协管员的服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3、每年经考核合格者,月薪增加100元,逐年递增,累计加工资年限不超过15年。
4、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可依法享受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剩余年限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负责自行缴清,达到法定要求后依法享受养老等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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