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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四川成都大邑县卫生系统招聘44人公告
2013-09-11 15:06:38   地区:四川   浏览:0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将招聘岗位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该招聘岗位进行调减或取消。

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3年10月9日通过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3年10月17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联系电话:028-88280038)申请退还本人所缴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1)01033、01038岗位笔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其余岗位笔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笔试成绩计算

(1)01033、01038岗位笔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50%。

(2)其余岗位笔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

6.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2013年10月8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3年10月9日交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联系电话:028-88280039,地址: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服务大邑的支医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7.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于2013年10月29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1.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开考比例为1∶2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2.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日。

3.资格审查地点: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2)1寸免冠近照1张。

(3)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大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

5.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6.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并在2013年11月4日进行资格审查。

7.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办理。并在2013年11月7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