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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黑龙江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2013-09-10 11:36:40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日期为2013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3年9月27日8:30至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顺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451)53642196、53606405;

纪检监督电话:(0451)5363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