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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菏泽鄄城县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
2013-09-10 11:37:28   地区:山东   浏览:0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国家政策执行见习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简章由鄄城县公开招聘县法院、县检察院事业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606003

附件:2013年度鄄城县公开招聘县法院、县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xls

鄄城县公开招聘县法院

检察院事业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