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幼师学员按1∶1.3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幼师学员以及教师职位体检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其它事项
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根据《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8〕50号文件)规定,双农独女户的女儿可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2%的加分待遇。双农二女户的女儿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1%的加分待遇。符合上述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的,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幼师学员、教师职位应在2015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幼师学员录用后教育局组织为期8个月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费用学员自理),培训期满后由培训机构组织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当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如被录用,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办理农转非,迁入单位所在地。
7、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的体检、考察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8、咨询电话:0579—84183375。
附件1:2013年浦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需求一览表.xls
附件2:2013年浦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13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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