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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招聘13人公告
2013-09-09 14:18:4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报考人员应在体检结束后15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1、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资格审查电话:

市工商联:0476-8333982市委宣传部:0476-8335584

市委党校:0476-5893967市计生委:0476-8330299

市水利局:0476-8821852市农牧业局:0476-5869808

市林业局:0476-8833816市安监局:0476-8833936

市交通局:0476-5890626市国土局:0476-5891067

市人社局:0476-8838816市民政局:0476-8369471

市广电局:0476-8880221市药监局:0476-5970918

市卫生局:0476-5892128市文化局:0476-8333391

3、技术咨询电话0476-8330744;0476—8332636

政策咨询电话:0476-8331740

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咨询电话:0476-87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