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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焦作沁阳市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2013-09-05 14:41:58   地区:河南   浏览:0

2、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

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及保险费用由原单位支付,若实际领取的工资与按财政全供应发工资出现差额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续签合同,每次续聘期限为2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聘用期间,工资标准参照我市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人员核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3、市法院和公安消防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续签合同,每次续聘期限为2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聘用期间,每月工资1800元,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

沁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yang.gov.cn)作为此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

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91-5639553 0391-5697201

沁阳市考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13年沁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沁阳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