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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察局)商调1名人员公告
2013-09-02 17:05:55   地区:浙江   浏览:0

莲都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公开商调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商调莲都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岗位及名额

莲都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财务会计兼文秘工作人员1名。

二、商调对象资格条件

1、商调的对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且在原单位工作最低服务期限已满;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具有2年以上从事单位财会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和文字写作水平;

5、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商调程序

1、报名。报名者应携带《丽水市莲都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录用表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到莲都区纪委干部室(莲都区政府大楼618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2027011。

报名时间: 2013年 9月6日— 9月11日。

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对象是否符合商调资格条件,并审核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3、笔试。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统一集中笔试。笔试注重对应试者的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面试。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6、调动。拟商调人选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商调资格。

附件:《丽水市莲都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丽水市莲都区监察局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