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考核人选应在15日内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体检。拟聘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要求执行。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拟聘人选。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2999594(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0473-698530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信息等事宜,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网址:http://wh.nm12333.cn/),应聘人员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考试政策由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6985712。
附件:乌海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蒙药检验技术骨干报名表.zip
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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