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山东省淄博淄川区事业单位招聘10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30 22:01:28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于9月17日下午13:30-16:0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于9月17日下午13:30-16:0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符合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确认材料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综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增至相同岗位(专业)的招聘计划中。

卫生类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专业),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增至相同岗位(专业)的招聘计划中。

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专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笔试结束后,招聘主管机关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1)《201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3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2)身份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或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人员证明信,不符合户籍要求且未在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提供生源地证明)、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生还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非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档案管理等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4)有工作单位或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定向招聘岗位考生还需提交如下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