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八级残废等级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须经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由山东省民政厅安置办依据鉴定结果审定资格);
⑥烈士子女(第二代)加5分,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2)减分:
服役期间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减2分、4分、6分、8分。
档案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档案考核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核成绩在高密市市民之家门前和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张榜公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百分制)×50%。
总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在高密市市民之家门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向招聘办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高密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身份证、士兵(官)退出现役证、有关奖励材料、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驾驶证(报考司机岗位者)等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公示、聘用
(1)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公示无异议后,由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拟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聘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因考生弃权出现缺额时,从同招聘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整个招聘工作由中共高密市委组织部、高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密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高密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536—2128507
网站服务电话:0536—2128682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mhrss.gov.cn
高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mi.gov.cn
本《简章》由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高 密 市 委 组 织 部
高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 密 市 民 政 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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