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合并计算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体检标准,依据综合成绩合格的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和政审由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浈江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在综合成绩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浈江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大堂、浈江区卫生局所在楼一楼张贴及韶关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区卫生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局人事和规划财务股监督投诉,电话:0751-8251448。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被招聘者从接到招聘通知之日起5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作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该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者必须和浈江区卫生局签订协议书,服从区卫生局的工作安排,三年内不得要求调离招聘单位。对不服从工作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对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违纪人员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所有材料要保证真实性,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通报其所属单位。欢迎社会各界来电、来信或来人反映应聘者真实情况,举报电话: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局0751-8251448;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8879888;韶关市浈江区监察局:0751-8881552。
本方案由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浈江区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点击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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