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七、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在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市人社局同意可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八、聘用审批
(一)由用人单位持特招书面报告、《肇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资格审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社局核准;
(二)经核准后,由市人社局发出招聘通知书;
(三)用人单位持《肇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核表》和所需材料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执行合同中如有争议,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试用期。
九、纪律监督
(一)人事部门在招聘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和申诉控告。
(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按编制限额、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聘用工作人员的,由市人社局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报考和在面试、考核、拟定聘用人员名单中有违规行为的,由市人社局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主要或直接责任的考聘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报考人,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有关处理不服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758-2209805(肇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公室)。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758-2781068(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肇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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