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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招聘10名人员公告
2013-08-02 11:27:36   地区:安徽   浏览:0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监察机关监督(0550-3119639)。

(二)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南谯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滁州市南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3、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南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卫 生 局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