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专业知识笔试分13类,即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中医、针灸推拿、蒙医、中药、口腔、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含卫生检验1名)、药学、综合类(参照公务员试题)。
3.考试总成绩
(1)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2)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四)体检和考核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核程序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考核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中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予以录用,并列录用的考生须服从岗位调整。
(五)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专业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人才信息网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对公开招聘结果实行社会监督。监察部门对考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报考和考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六)录用和待遇
1.公示期满,对符合录用条件者办理录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试用期1年。
2.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
3.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要求,对试用期满1年后三年内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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