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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泉州南安市乡镇卫生院招聘22名临床医师公告
2013-07-19 17:26:38   地区:福建   浏览:0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根据泉卫综[2013]198号精神,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1.面试内容: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及相关医学知识等。

2.面试时间:2013年8月2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3.面试地点:南安市医院,具体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请报名考生于8月1日下午上班时间到南安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5.总成绩计算:本科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专升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按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总成绩实行100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聘用。


(五)选择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职位:

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独生子女;④计生“二女”户;⑤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选择条件的,按照上述所列5款条件,依次选择职位;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选择条件或者均不符合的,按考生的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考生体检、考核合格后因故退出的,从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按招聘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市卫生局、公务员局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市公务员局和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签定就业协议和聘用规定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安市公务员局核准,由南安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和泉卫综〔2013〕19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后因故弃权的,在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后因考生弃权的职位不再递补。

(二)招聘工作的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均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监督。监督电话:86388016 86399538 86382160。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382421 86373512。

(四)本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将在南安市公务员局网站(网址:http://www.nananrc.net/)和南安市卫生局网站(网址:http://www.nawsj.com/)发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信息。

附:报名表.doc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