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公开招聘编外招商分局局长和招商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6月3日市开发区管理体制专题调研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招商工作力量,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开发区招商局下设8个驻外招商分局,其中境内6个,境外2个。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招商分局局长和招商工作人员发布以下公告。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一、 招聘的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开发区招商局2名招商分局局长和8名招商工作人员。招聘人员工作地点在省外,具体工作地点将在聘用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要求聘用人员能服从安排。
二、 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五官端正、口语表达能力较强;
5、能长期驻外招商;
6、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以上)与外语口语能力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通过宣城市政府网、宣城先锋网、宣城人才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者登录以上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招聘编外招商分局局长和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22日。(联系电话:2626906,联系人:葛韵)
3、面试和考核。成立开发区招商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根据面试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4、体检。对拟聘用人选,安排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
5、研究确定。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聘任人员。
6、聘用人员为编外人员,由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拟聘人员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7、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工作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聘期及待遇
1、聘用人员聘期为一年,工作表现良好的,可续聘。
2、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参照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聘用人员标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参照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驻外工作经费、各项补贴等按照《开发区招商分局管理办法》和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4、招商奖励按照开发区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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