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4.面试时间、地点: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核总成绩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3年8月12日前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七、体检
依据各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职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按本公告考核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按照《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此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市纪委(监察局)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028)89741026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监察局(028)87137021
附件:1.2013年都江堰市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都江堰市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都江堰市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报名登记表.doc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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