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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招聘5名人员公告
2013-07-15 16:29:29   地区:福建.厦门   浏览:0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拟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5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最低学历及以上学历要求;

(四)同安区户籍;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 日至7月17日(9:00-11:00,1:30-3:30)

报名地点: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同安区银湖路9号五楼)

联系人:魏毅(0592-2359446)、潘璐(0592-2359875)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表见附件2,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报名点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收取报名费人民币80元,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不通过原因。


资格复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商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准考证领取: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24日后登陆同安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mta.gov.cn/)查询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由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从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和6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