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报经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市卫生局组织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招聘卫生院、拟聘人员各持1份)。
六、培训及聘用办法
1、培训办法
培训工作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导。
代码为W01、W02岗位的拟聘人员于2013年9月25日前,持就业协议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两年。
代码为W03-W07岗位的拟聘人员于2013年7月底前,持就业协议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进入本科阶段专业培养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三年。
以上人员经培训,应具备在乡镇卫生院独立承担临床诊疗工作的能力,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2、培训期间待遇
根据闽卫科考[2009]18号文件,学习、培训期间,代码为W01、W02岗位的拟聘人员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再由培训医院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含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代码为W03-W07岗位的拟聘人员由省级财政从卫生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3、聘用办法
拟聘人员经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由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到编制、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未能如期取得合格证书者,先到镇卫生院工作,在二年内补考合格的,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服务年限相应顺延;经补考仍未能取得取得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 和晋江卫生网(http://www.jjws.gov.cn)及时发布。
(三)联系电话:市卫生局 0595-85684489
市公务员局 0595-85677278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595-85697558
附件:
1、《201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表.xls》
2、《2013年晋江市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报名表.xls》
晋江市公务员局
晋江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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