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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事业单位招聘200名人员公告
2013-07-12 15:05:45   地区:贵州   浏览:0

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报考定向“乌当区基层服务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经区招聘办核准后,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布置,招聘单位及其各聘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各聘用单位写出情况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