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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事业单位招聘130名人员公告
2013-07-12 15:16:16   地区:贵州   浏览:0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县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此外,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基层服务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造成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递补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取消)情况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卫生医疗机构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职位、卫生医疗机构职位的面试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