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3年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公开招聘3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7-09 15:44:22   地区:江西   浏览:0

(8)根据县人民政府全府发〔2013〕6号文件“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农村已扎一女户、二女户夫妻双方及其女孩参加考试的,在其笔试总成绩上给予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至(8)项加分以原件为准,同类别不重复计分,按同类别最高项计分,以上累计加分直接计入总分。

4.执业资格分(凭原件直接计入总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计20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计20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计2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计10分,取得从业资格的计10分。

(六)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同一岗位总分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体检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同岗位顺延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或举报,由县纪检监察、人事、卫生部门共同调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取消拟聘资格,缺额顺延递补。

(八)聘用

1.体检合格拟聘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按照新进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与县卫生局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县人民医院未被录取的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本人愿意、招聘领导小组及县委、县政府同意可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选不予递补。

2.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3.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

六、工作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纳入卫生系统编制内管理,按我县现行财政体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福利待遇。

七、本方案由全南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2013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德、能、勤、绩、廉测评计分表.doc

附件:3.2013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