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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厦门市卫生局补充16名人员公告
2013-07-05 16:29:58   地区:福建   浏览:0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卫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卫生网和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作地点在我市干部保健基地。

(三)拟聘人员如需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转入手续,还应符合厦门市有关部门关于人员调入的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2-2036098,联系人:李帆);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三)本次招聘岗位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见附件)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最低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的,最高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在进入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五)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六)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七)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7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