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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3季度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3-07-01 13:44: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三)报名缴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面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面试费。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面试费。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资格复审合格,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分值、内容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等能力、招聘岗位要求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举止仪表等。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次招聘的《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人社局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

体检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相应报考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前述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第五项规定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相应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