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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考2330人公告
2013-06-18 11:35: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体检所需经费(除困难家庭毕业生外)由应聘人员承担。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考察和体检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1.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县(市、区)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招聘单位和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考察通知或体检、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15日前。

聘用审批时间:2013年11月8日前。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