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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1886人公告
2013-06-18 11:47: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5.面向代课人员定向招聘小学教师的照顾加分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设定(详见各县市区的招聘公告)。

(四)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同分处理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市直单位的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安排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六、公示

市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及人员名册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或县(市、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685522(市人社局监察室)。

九、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75—2684008 市考试办0775—2680828

玉 州 区0775—2825412 福 绵 区0775—2210510

北 流 市0775—6399207   容 县0775—5117909

陆 川 县0775—7221858 博 白 县0775—8227091

兴 业 县0775—3766653 玉东新区0775-2696613

市直招聘单位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

1. 2013年玉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 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doc

3. 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