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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广播电视总台2013年公开招聘47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8 11:39: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6.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另行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和宁夏电视台网站(www.nxtv.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0951-5117055(宁夏广播电视总台组织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51-5117020(宁夏电视台网站)

缴费咨询电话:

0951-5117034(宁夏广播电视总台计划财务处)

投诉电话:

0951-5117063(宁夏广播电视总台纪检监察室)

附件:宁夏广播电视总台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