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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14名工作人员
2013-05-29 11:48: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5.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面试由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由省人口计生委与用人单位组织。采取专家组面试的办法,重点对应聘者业务与实际操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6.体检

  由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

  7.考核

  由省人口计生委与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8.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和《2013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