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关于遴选公务员通知
5.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编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遴选对象。
6.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经请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7.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自治区编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按照1:1的比例审核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岗位考察人员名单。
8.拟遴选人员岗位考察期为三个月(岗位考察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考察合格者履行调入手续,否则继续回原单位工作。如果出现缺额,从考核入围人选中予以递补。
各盟市编办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公务员遴选的宣传、推荐、初审把关工作,并及时将此通知转发给各旗县编办。务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汇总审核,将参加遴选人员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编办机关党委。
自治区编办联系方式:0471—6944037 6937229(传真)
电子信箱:bbjgd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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