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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专用通信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5-17 12:15: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实际操作按照拟聘岗位要求考核应聘者实际操作能力,具体内容如下:

  计算机专业:考核有关计算机网络方面的应用操作。

  通信工程专业:考核通信工程专业相关的实际操作。

  行政管理及文秘专业:考核行政及文秘基础知识的应用。

  财会专业:考核财会专业相关知识的应用。

  (三)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实际操作60分,现场问答40分。

  (四)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达不到1:3面试比例者,面试成绩(100分)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时,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面试加试后成绩为准。

  (五)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宁夏专用通信局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六)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宁夏专用通信局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参加高层次急需人才应聘的考生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宁夏专用通信局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专用通信局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宁夏专用通信局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宁夏专用通信局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宁夏专用通信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专用通信局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