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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17 10:53:37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下午14:30——16: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考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对通过《综合知识》考试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专业测试和面试

    专业测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原则上在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专业测试和面试安排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综合知识、专业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确定;如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体检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单位招聘公告具体要求执行。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但必须在单位的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公告。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1-3046192、3049936

    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7337905、7339662

    省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  监督电话:0351-308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