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 辽宁省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外语水平要求:国内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小语种须大学外语四级合格。
5、海外博士应具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6、岗位数量及其它条件见《辽宁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请下载招聘报名表,填报后发送电子邮件或本人直接送到辽宁省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Email:24016568@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需携带如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外语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关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等。
3、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理论、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4、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
5、拟聘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招聘组织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业务科室主任及纪检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此次招聘具体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省卫生厅监督电话:024-23388284
附件:
1.201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学科带头人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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