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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选拔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公告
2013-05-07 22:52: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公务员定向录用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考录公务员时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包括“三支一扶”在内的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定向考录。

  (二)事业单位吸纳

  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等文件要求,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当地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招聘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事业单位要拿出不少于12%的招聘岗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包括“三支一扶”在内的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

  按照有关政策,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就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

  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较长时间仍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

  (五)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学习深造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报考研究生时,可享受考试成绩加分的政策优惠(申请加分程序:由本人向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加分申请,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人社部、教育部)。

  特别提示:

  1、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填报“山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中“毕业证编号”一栏时,可填写“应届生”。

  附件下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