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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27 22:33: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三)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与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于面试前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kxhrss.gov.cn)上发布。
招聘名额为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招聘名额为10名以下的岗位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递减招聘名额(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凡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如果某一岗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分低于60分,则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的计分办法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将各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次日公示。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最后一名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 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考察
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和开县人力社保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毕业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由考生本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确定选择顺序。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满3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流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招单位、工作人员及参考考生均应自觉遵守公招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