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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3-04-26 18:33:07   地区:河北   浏览:0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A4纸、1份)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已就业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一份(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同意报考意见等),同时主管部门要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行政章。

  3、领取准考证。持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于2013年 5月 10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7: 30)到海港区东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北侧,东环路680号)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注意事项:海港区卫生系统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只能选一科报考。

  (三)组织笔试、公示面试名单。

  1、出题范围:笔试以专业基础知识为主,主要测验考生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由区人社局组织考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如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直接取消其考试资格。

  3、阅卷: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阅卷完毕笔试成绩在海港区人社局公布并接受申请查分 (时间截止到5 月 12日上午11: 30)。

  4、公示面试名单: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应聘人员按照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海港区人社局公布。

  (四)组织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于5月1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按学科分组参加面试,全体考生采用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由纪检监察和其他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封闭管理。按照先后顺序需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不得离开待考室,午餐自备。

  (五)公示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每个学科所需总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聘用时如果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按下列原则聘用: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执业资格时间长者优先。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主,并提供本人档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人员由海港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体检定于 5 月23 日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聘用结果在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天。

  五、工作安排和去向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专业及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分配到各基层医疗机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限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受聘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用人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海港区政府成立“海港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卫生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卫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港区人社局,工作电话:0335-3551312。

  七、纪律要求

  1.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