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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3-04-18 10:18: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以考试总成绩 (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省地方志办公室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以后各环节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税收1岗位的,如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按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税收2岗位的,如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按英语岗位水平测试成绩确定。如报考者所有笔试成绩均相同的,由遴选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手续
  遴选单位将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报省公务员遴选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遴选单位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遴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并比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