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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81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18 10:30: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五)报名资格复审、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能证明专业性质的相关材料;要求具有本市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户口落户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8日;要求具有各种证件和学位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各种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具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八)公示、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考核、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被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51(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
1、岗位简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