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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韶山市人民医院招聘14名专业技术人员
2013-04-07 19:30: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韶山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6日

  领取地点:韶山市人民医院政工人事科(门诊大楼4楼)(联系电话:0731-55690267)。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应与报名时身份证一致)。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实际技能考核

  (1)由韶山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者均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参加面试、实际技能考核人员的确定:

  参加笔试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如有考生中途放弃面试(技能操作)考试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笔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为一次。

  (3)面试、实际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10%和技能操作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考核

  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韶山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考生中途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常情况,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韶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须在用人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五、本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韶山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招聘工作报名及咨询电话

  韶山市人民医院政工人事科: 0731-55690267

  胡孝文 13017143737或15107323838

  刘永忠 13975253508 Email: 286291941@qq.com

  附表1:韶山市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与计划表

  附表2:韶山市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韶山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