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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江门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4-02 12:17: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聘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应聘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5.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6.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大一寸照片4张。

  (六)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委托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面试人选范围。

  5.笔试成绩将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对象。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 组织方式。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试题委托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其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命制。

  3.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4. 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笔试成绩高者排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者排位靠前;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年纪轻者排位靠前。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核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考试成绩、体检表、考察材料等函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江海区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通过资格复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