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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3-27 17:48: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5.专业科目考试当天因自动放弃或缺考,致使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仍视为有效,但参考者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

  (二)体检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编、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区党群工作部依据档案材料和相关材料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接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核定工资、上编制、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单位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聘用单位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该单位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