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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市莱山区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简章
2013-03-20 12:20: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聘用人员由组织部门在区直部门和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分配,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4、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附件: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