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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13年公开招聘市社会福利院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2013-03-18 22:14: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所有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4月13日至2013年4月14日在汉中市社会福利院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A类考生: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如低于该比例,则按1∶5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结合考生所学专业,可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考生进行补充。

  B类考生: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不纳入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及招聘计划减少的范畴。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可随时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二)考试(预计4月中下旬,以准考证为准)

  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社会福利知识、公文写作、汉中市情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A类考生: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一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0分钟,面试考官从市考官库随机抽取。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阶段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

  B类考生:

  参加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占40%)组成。在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在前28名的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阶段。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实践技能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成绩都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时间预计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汉中市政府信息网、汉中市民政信息网、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2013年5月中下旬)

  由汉中市招聘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办公室组织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招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现实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体检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2013年6月上旬)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汉中市政府信息网、汉中市民政信息网、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属实的,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2013年6月中下旬)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民政局批准,由福利机构发给招聘人员通知书,并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  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汉中市政府信息网、汉中市民政信息网、汉中市社会福利院信息网为本次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掌握了解招聘工作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