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告
3、考生录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政审考察
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
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
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报考公安厅机关职位咨询电话:024-86992270
报考辽河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427-7603741
报考机场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24-89392106
报考其他职位咨询电话:024-86993241,15524183271
辽宁省公安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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