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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遴选上杭县部分政府系统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2-22 13:00: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本次遴选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各岗位的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见附件1。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各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县人事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遴选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予开考。

2、笔试试卷。遴选笔试由上杭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

5、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线根据有竞争岗位中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4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公布。

3、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3天,携带有关证件到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4)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的下午5:00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5)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按规定书面申请自愿放弃面试的,经上杭县人事局确认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面试的空缺岗位名额,不予递补。

(6)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遴选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若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遴选人数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3)如果相关岗位笔试参加人数超过遴选人数但达不到遴选人数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考试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遴选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岗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