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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3-02-20 18:15: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法律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二)考察。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拟聘用岗位要求进行。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