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自主择岗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实行自主择岗,其它单位招聘人员直接进入聘用环节。
自主择岗是指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择岗前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围考生分镇分岗位自主选择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岗和不愿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参加择岗人员自主择岗后进入聘用环节。
自主择岗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理入编手续,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77986(县委组织部)
0551-873120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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