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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市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2013-02-14 15:18: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3,不足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报考专业不限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报考其它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等;《专业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定义判断、资料分析。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届时见县人社局网站公告),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庐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见附表)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须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3、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按3:7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