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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雷山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2-01 20:06: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于2013年3月13日前完成。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和辞职、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未按时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未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编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报名时填写或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准确的。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考察工作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政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察政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在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原件到县人社部门的,视为自动放弃;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