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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台江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2013-02-01 20:07: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面试工作由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考生于2013年3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3年3月6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未参加面试的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1:1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考生的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同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于2013年3月13日前完成。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三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经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